鄭州高溫補貼(發放時間+適用范圍)
時間(jian):2021-06-18 10:49
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、河南省財政廳關于發布河南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
各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、省屬企業:
為貫徹落實(shi)衛生部、原勞(lao)動和(he)社會保障部、國家安全監(jian)管總局(ju)、全國總工會《關于進一步加(jia)強工作(zuo)(zuo)場所夏(xia)季防暑(shu)降(jiang)溫(wen)工作(zuo)(zuo)的通知》(衛監(jian)督發(fa)〔2007〕186號)精神,切實(shi)保護勞(lao)動者健康(kang)及其相關權益(yi),加(jia)強工作(zuo)(zuo)場所夏(xia)季防暑(shu)降(jiang)溫(wen)工作(zuo)(zuo),經省(sheng)政府同(tong)意,現(xian)發(fa)布我省(sheng)高溫(wen)津(jin)貼(tie)標準,并提出以下實(shi)施意見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發放時間及范圍:見文末
一、高溫津貼標準:每人每工作日10元。
二、高溫津貼適用范圍: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(日最高氣溫達到35℃以上)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℃以下(不含33℃)的,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。
三、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。
四、用人單位在制定或調整崗位工資標準時未考慮高溫作業因素的,或者高溫津貼標準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,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標準執行。
五、高溫(wen)津貼從成本中列支,計入(ru)工(gong)資總額。
資料依據來源://hrss.henan.gov.cn/2014/12-26/157643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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